加拿大宣布完成首次国别报告信息交换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按照加拿大《所得税法》第233.8节规定,上一财年集团合并总收入达到7.5亿欧元(约8.72亿美元)或以上的跨国集团须提交国别报告。国别报告中应包含跨国集团全球收入分配、纳税情况以及按经营地区细分的经济指标等汇总信息。

        加拿大是同意进行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的69个国家之一,首次信息交换在六月展开。

        加拿大税务局长Diane Lebouthillier说:“参与这项全球倡议将使加拿大税务局能更好地了解跨国公司的全球业务,并有助于确保遵从加拿大税法。归功于国别报告,加拿大现在可以自动获取更多信息和数据,这将使加拿大税务局能够更好地评估大型跨国企业的税务合规风险...更好地确定其精力和资源的分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