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新个税法拟于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搜狐网

        

        6月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其中,个税起征点从每个月3500元提升到全年6万元(每月5000元),除了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成为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亮点。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添了新的亮点。


       亮点1

       --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全年6万(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基础上,可以另行扣除的项目,养育子女、个人继续教育、看病、住房等都是与市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因此,这项设置成为此次个税法大修的一大亮点。


        不过,仅仅这些是不是满足了市民基本的生活支出呢?往下看有子女要抚养,往上看,也有老人要赡养。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因此,二审稿中在5项转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添了第6项:赡养老人支出。


       亮点2

       --劳动报酬所得等打八折后计算为收入额-- 


       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则是将分类征税方式修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一审稿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则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按照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因此,二审稿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劳动报酬所得等打八折后再计算为收入额。


        个税法修正案预计何时可以实施?草案规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尽量让老百姓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