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发布贸仲委总受案量在国际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法制时报

        9月14日,第六届中国仲裁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作为发起者与主办方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将在全国近20座城市举办近40场“2018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

 

       如往年一样,一年一度的贸仲委《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率先亮相。《法制日报》记者从这份报告中获悉,2017年贸仲委总受案量在国际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

 

62年出台9部仲裁规则

 

2015年9月22日,贸仲委在北京首次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国内第一次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即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所作的年度总结。

 

此后,年度报告持续发布。与往年相比,今年报告的发布尤具特别意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说,今年恰逢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第五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在此背景下,继续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发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反映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和仲裁法治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为国家立法司法部门提供参考,为国内外仲裁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升我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王承杰说。

 

王承杰指出,62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的40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以贸仲委为例,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贸仲委受理案件总量和受理案件标的金额都已位居国际仲裁机构前列。

 

62年中,贸仲委先后制定了9部仲裁规则,努力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规则保持同步,2017年还出台了投资仲裁规则;努力培养造就了一支能够胜任中英双语案件管理工作的优秀经办秘书队伍,聘任了65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员作为贸仲委的国际化仲裁员队伍。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尽管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速度很快,但总体上距离国际一流商事仲裁机构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很好适应我国企业‘走出去’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王承杰说。

 

特别观察PPP项目裁决

 

据介绍,《报告》主要有以下五个亮点:一是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概况部分,与2016年度报告相比,除全国数据分析、司法审查概况和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内容外,还专门介绍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仲裁的司法解释和意见。

 

二是以特别观察的形式对PPP项目的仲裁实践进行了专章研究,以贸仲委审结的涉及PPP项目的仲裁裁决为研究素材,在分析PPP项目的发展轨迹、适用范围、法律框架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专门观察PPP项目的争议类型及其可仲裁性问题,尤其是贸仲委以仲裁方式解决PPP项目争议的优势和特色服务。

 

三是首次梳理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积极探索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践,以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为例介绍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新发展。

 

四是由主管全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与监督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的研究,相关数据具有权威性,所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评论视角亦可反映我国司法的主流意见,使年度报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

 

五是今年发布的报告,首次实现了中文版和英文版同步发布,可以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进展和信息及时提供给国内外关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朋友。

 

受案量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报告》,2017年,全国仲裁机构受案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涉外仲裁案件的数量稳步上升。立法机关对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作了针对性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发布了多项重要的司法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研究方面则愈发多样化,投资仲裁、第三方融资仲裁、“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

 

司法部有关2017年中国仲裁的统计数据在《报告》中对外公开。该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9360件,比2016年增加30815件,增长率为15%;案件标的总额5338亿元,比2016年增加643亿元,增长率为14%。有6家仲裁委员会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共处理案件85399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6%。

 

2017年,全国仲裁机构中,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3家),受理案件2370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1%;标的额729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14%。

 

2017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为69450件,占受案总数的29%,较2016年的121527件58%的调解率,案件数减少了52077件,调解下降了29个百分点。

 

2017年,全国仲裁委员会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共计186件,占案件总数的0.07%,与2016年232件0.11%的撤销率相比下降0.04个百分点;被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0件,占案件总数的0.04%,与2016年的63件0.03%的不予执行率相比下降0.01个百分点。

 

2017年,共有60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188件,占案件总数的1.3%,与2016年基本持平。其中,涉港案件1405件,涉澳案件307件,涉台案件308件,其他涉外案件1168件。

 

贸仲委也在《报告》中晒出了自己的成绩:2017年,贸仲委受理仲裁案件总计2298件,同比增长5.36%;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76件,占贸仲委全部受理案件的20.7%。一方为境外当事人的288件;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42件;双方虽然均为中国内地当事人,但因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或者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境外等原因而统计在涉外案件中的有146件。

 

此外,贸仲委的案件当事人来自6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当事人来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

 

不断加大国际化步伐

 

通过对贸仲委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年度报告和案件数据的统计分析对比,《报告》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的变化有所不同,出现了新趋势。ICC仲裁院、LCIA等仲裁机构受案量略有下降。贸仲委、HKIAC、SIAC等亚太地区仲裁机构蓬勃发展,受案量大幅增加,后起之势不容小觑。其中,贸仲委总受案量在国际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

 

第二,就当事人国别和仲裁地分布而言,ICC仲裁院所处理案件中当事人国别的多样性(14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地分布的广泛性(63个国家的104座城市),明显高于其他依托某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国际仲裁机构。其他仲裁机构通常本国当事人的比例较高,对于外国当事人所辐射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均保持在50个左右。同时,仲裁地也多为所在国或邻国。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并且随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与各国仲裁界的进一步交流合作,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化程度将获得进一步提升。

 

第三,就仲裁庭组成的多样性,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由于受到仲裁员名册制度和语言等方面的限制,相比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略显不足。但同时,随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外籍仲裁员数量的增加和仲裁员名册制度限制的逐渐开放,贸仲委在国际仲裁员办案方面将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第四,从争议金额看,各个国际仲裁机构均在2017年实现了受案总标的额的明显增长。其中,贸仲委的案件标的额达人民币718.88亿元,同比增长22.55%,不仅再创历史新高,在国际仲裁机构中也位居前列。

 

《报告》指出,以贸仲委为代表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2017年中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大。随着国家对仲裁事业的大力支持与加速开放,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会陆续“走出去”,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会被逐步“请进来”,更大程度地丰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

 

聘任投资仲裁员79人

 

一同发布的还有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名册》。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国对外投资法治环境,提升我国仲裁话语权,去年9月,贸仲委发布了《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空白,引起了国内外法律界和投资界的广泛关注。

 

王承杰透露,自2017年10月1日《投资仲裁规则》施行以来,贸仲委已经收到来自国内外政界、商界、法律界等各领域专业人士的咨询,并表示出约定贸仲委投资仲裁条款的兴趣。

 

为加快《投资仲裁规则》实施,发挥贸仲委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作用,贸仲委在今年开展了国际投资仲裁员的选聘工作,力争组建一支有精深造诣和国际影响、公道正派的国际投资仲裁员队伍。

 

“由于投资仲裁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一方当事人为东道国,且争议标的较高,因此案件常常具有高度的国际性和复杂性,对仲裁员的道德水平、专业水准、国际声誉要求较高。”王承杰说。

 

据介绍,为充分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确保仲裁员的高水准,从而保证仲裁裁决的质量,保护中外投资者及东道国的合法权益,贸仲委确立了严格的选聘标准,要求选聘道德高尚、经验丰富、在投资仲裁领域具有国际声望的仲裁员,同时注重外籍仲裁员的国籍分布,侧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中国投资者投资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

 

为广泛吸收投资仲裁专业人士,贸仲委还邀请联合国贸法会、商务部、外交部等国际组织和相关部委推荐中外知名国际投资仲裁员。上述单位和组织均对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表示支持,积极配合提供了推荐人员名单,极大地丰富了贸仲委选聘仲裁员的国籍、领域和范围。

 

据了解,本次贸仲委聘任了投资仲裁员共计79人,其中18人为各方推荐的投资仲裁领域知名专家。具体包括大陆籍21人;外籍及中国香港仲裁员58人,分别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外籍仲裁员占比达到三分之二,国籍分布广泛,保证了投资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吸引沿线国家的当事人选择贸仲委仲裁、便于其当事人选择仲裁员,贸仲委聘任了来自1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仲裁员15人。

 

“综合来看,本次聘任的投资仲裁员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实务经验、国际化程度方面均体现出了高门槛和高水平,能够满足中外当事人对投资仲裁员的需求,能够保证裁决的质量,同时能够为贸仲委推广《投资仲裁规则》发挥作用。”王承杰说。

 

王承杰表示,今后贸仲委还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提高,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研究越做越好;要继续加强《投资仲裁规则》推广力度,以优秀的仲裁员队伍为基础,引导企业熟悉了解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中外投资者对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提高国际社会对贸仲委投资仲裁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贸仲委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