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老挝实务指南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威科集团、走出去智库

1、经济概述经商环境

 

据2016年《经商环境报告》,老挝的经商便利程度在189个国家中排名第134位,相较2015年上升5位。与2015年相比,老挝只在获得信贷便利程度一项指标上上升了58位,有四项指标排名有所下降。其中,设立企业便利程度下降8位,获得建设许可便利程度、财产注册便利程度、投资者保护力度三项指标均下降1位。其余五项指标排名保持不变。

 

基础设施

 

老挝基础设施水平落后,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2016《全球竞争力指数报告》,老挝的基础设施在140个国家中位列第98名,其中,交通设施排名103位,电力和通信设施排名93位。

近年来,老挝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设施的投入,目前已修建了5座连接泰国的跨湄公河大桥。中国在老挝援建或承建的项目多为水电站、桥梁和公路等。

 

腐败程度

 

老挝是世界上接受援助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年来,老挝政府致力于打击国内腐败现象,但成效甚微。根据透明国际组织最新发布的2015年“全球廉洁指数”(CPI)国家排名,在168个国家中,老挝排名第139位,得分25分(满分100分,得分越高,公共部门腐败程度越低),其所处的亚太地区平均得分为43分。

 

双边贸易

 

据中方统计,2015年上半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12.22亿美元,同比下降46.83%,其中对老出口5.81亿美元,同比下降53.61%,进口6.4亿美元,同比下降38.7%。

 

2015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升级版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有效升级,将进一步加快本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推动实现亚太地区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目标。

 

2、外资优惠政策法律体系

 

老挝政府在中央和地方均设立了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CPMI)。政府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较为宽松,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外资法为主体,包括电力法、矿产法、土地法和环境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近几年,老挝还发展形成一系列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和保税区等政策优惠体系。

 

政策框架

 

老挝《投资促进法》规定了投资者权利以及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老挝对不同行业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工业、手工业、服务业被列为鼓励投资的行业。《投资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提供了更详细的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活动的清单以及其享有的税收优惠的程度。

 

行业性优惠政策

 

根据《投资促进法》,鼓励类投资分为三类。一类投资:特别鼓励的投资业务;二类投资:一般鼓励的投资业务;三类投资:较为鼓励的投资业务。

 

涉及矿产、水电和农业种植投资项目的税收减免应当在相关的特许协议中进行规定,并且须符合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也可对鼓励类行业之外的行业进行投资,但是无法享受鼓励类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域性优惠政策

 

一类区域为基础设施十分匮乏的偏远地区,政府为在一类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了最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具备基本基础设施条件的地区属于二类区域;具备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的地区属于三类区域。在这三类区域进行上述三类投资活动分别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一类区域:(1)从事一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10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2)从事二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6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3)从事三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4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

 

二类区域:(1)从事一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6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2)从事二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4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3)从事三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2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

 

三类区域:(1)从事一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4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2)从事二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2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3)从事三类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为期1年的利润税免税待遇。

 

企业利润税免征的年限从企业正式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使用新的产品制造方法和从事新技术研发的企业,免征年限从该企业开始盈利之日起算。免征年限结束之后,外国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企业利润税。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在经济特区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需要向老挝经济委员会或者相关经济特区的一站式服务站进行申请。一站式服务站是经法律正式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在经济特区内设立企业所需的执照和许可。

 

老挝《投资促进法》就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作出专门规定,比如,赛万色诺经济特区(Savanh-Xeno SEZ)规定:(1)如果租赁期超过30年,可以免缴12年的租金;(2)商品进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3)根据产品出口和使用本地原材料的程度,对工业企业实施临时“免税期”;(4)对于注册资金超过200万美元的服务业公司实施10年 “免税期”。

 

其他税收优惠

 

(1)企业净利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可以免征下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利润税;

(2)进口直接用于生产的,且老挝境内无法提供的进口设备、零件、车辆和原材料,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收;

(3)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4)在3年期限内,可以将上年度亏损从下年度的盈利中扣除。

 

3、外国人在老工作规定外籍员工比例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须优先雇佣老挝公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雇佣外国专家或外国专业技术人员。在非技术类工作中,外籍职工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职工总人数的15%,技术类工作中不得超过25%。在为期不超过5年的政府重点工程大型项目中,政府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其使用外国劳工的情况。

 

工作签证

 

外籍员工进入老挝工作需提前办理工作签证、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老挝有三类工作签证,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和1年。工作签证到期可续签,但每次续签最长不得超过5年。

 

商务签证

 

根据“一站式”政策的规定,老挝政府可向以商务目的进入老挝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签发商务签证。商务签证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申请长期商务签证的外国投资者还应同时获得居留许可。

 

4、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的相关规定《土地法》主要规定

 

老挝境内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八个类型: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文化用地、国防、治安用地和水域用地。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或用益权。

 

外国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1)注册资本达到5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但目前为止此种方式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明确。

(2)外国投资者可通过租赁或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外国投资者与老挝公民间的土地租赁不得超过30年,从国家获得的土地特许使用不得超过50年。经济特区(SEZ)内的土地特许使用不得超过75年。大使馆或国际组织享有的土地租赁或从国家获得的土地特许使用不得超过99年。

(3)租得土地或从国家获得土地特许使用的外商必须履行若干义务,包括:根据有关分区目标合理使用土地、保护环境、尊重邻居的土地使用权、按时支付土地租金或特许费用以及遵守老挝各项法律法规。

(4)外国投资者在租赁期间或特许使用期间内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等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一旦租约或土地特许使用到期,土地上的所有不动产都将转为出租人或国家所有。

(5)外国投资者有权抵押其租赁的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有权转租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得国家同意后,有权以其享有的土地租赁特许协议作为资本出资。

 

5、投资老挝的机遇与趋势

 

老挝的投资优势主要有:(1)丰富的自然资源;(2)大量肥沃的农业用地;(3)极少发生严重自然灾害;(4)与周边国家相比劳动力成本低;(5)区域内国家中政局相对稳定;(6)宽松的商务投资环境。

 

2015年年末,老挝计划与投资部向国会递交第八个全国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2016-2020)草案,其中要求在未来五年里年均GDP增长率不低于7.5%,人均GDP应达到3100美元。

 

为了实现GDP增长目标,老挝政府将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林业年均增长率达3.2%,占GDP总量的19%;工业年均增长率9.3%,占GDP的32%;服务业年均增长8.9%,占GDP的41%;实现出口额年均增长15%,外汇储备足以覆盖至少5个月的进口成本。这一计划落实到各个行业,必须有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投入,而老挝政府财力有限,必须借助外资,这给境外投资者创造了大量机会。

 

近几年来,中国在老挝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可观,例如能源电力开发、交通运输等领域。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对老挝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突破10亿美元,达13.6亿美元,同比增长36.2%,首次超过印尼,位列新加坡之后,在东盟国家中位居第二。

 

2015年,中国对老挝工程承包合同额超50亿美元,达51.6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39.8%,在东盟国家中仅次于印尼和马来西亚,位居第三,在亚洲国家中位居第四。

 

老挝与中国文化、地缘相近,老挝又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支点,随着中老铁路的建设和开通,未来中国对老挝的投资将会提升到一个更深更广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