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合规促公平竞争,共建涉外经营健康环境自律公约

发布人:阎海宽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商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破坏妨害市场秩序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涉外经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企业良好国际声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国际商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守诚信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积极参与营造守法合规、优质诚信、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严格遵守涉外经营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自觉加强涉外经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守诚信合规经营底线。

第四条  加强企业涉外经营各项经济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管理,基于对外贸易和投资业务特点,针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合规承诺、合规管理、合规风险识别、风险预防和应对等合规管理制度措施。

第五条  抵制通过违法注册公司获取融资信誉、信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企业注册和变更登记,确保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通过虚假投资、捏造伪造项目信息骗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包括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或非法使用其他企业字号、法人证书、印章、资质、负责人签名等进行公司登记,在其他企业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后仍使用该企业名称、字号、商标、标志及其他显著标识开展经营活动,违规代持企业股权等。

第六条  重点开展证照及经营资质、公司治理、资金融通、招标投标、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等高风险领域的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推进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行业的合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  切实加强涉外经营招标投标全流程合规管理,严格开展投标人资质审核和能力评估,确保投标人具备真实合法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第八条  强化供应链合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对供应商、分销商、销售商、合作伙伴、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尽早识别合规风险。坚决杜绝同违法违规实施市场竞争行为的主体开展合作。

第九条  严格落实第三方合规承诺制度,要求有关第三方签署合规承诺文件,确保第三方不存在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等违规经营情形,且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各类合规风险。

第十条  鼓励建立健全诚信合规第三方资源库,规范第三方合规管理。预先制定第三方筛选的标准及程序,要求入库第三方具备良好信用和适配资质。探索建立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共同抵制违法垄断经营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经营者集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在竞争者中兼任董事,行政性垄断行为等。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涉外经营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涉外经营反垄断合规措施落地性。及时识别和评估涉外经营反垄断合规风险,将反垄断合规防范措施嵌入业务全流程,鼓励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审核机制和境外反垄断合规报告机制。

第十三条  加强涉外经营企业内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提高合规专业人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业务实操能力。推广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工作,精准防控各类涉外经营合规风险。

第十四条  积极践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积极整改存在合规隐患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涉外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推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发挥作用,配合监管部门督促整改违反诚信合规经营原则的行为。

第十六条  诚挚呼吁涉外经营企业主管单位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真诚希望与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涉外经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