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发布《实施URDTT 数字化贸易交易统一规则版本1.0》

发布人:施竞澄 发布时间:2023-11-03 来源:ICC

实施URDTT

数字化贸易交易统一规则版本1.0

 

简介

这些规则提供了对术语和定义的总体理解,同时促进和鼓励对电子记录/文件/数据的使用。

 

背景

委员会认为,国际商会可以通过在这一问题上寻求国际统一,为国际贸易提供实用的服务。

有趣的是,上文并未提及《数字化贸易交易统一规则》(URDTT)。事实上,这是在1927年6月27日至7月2日于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四次国际商会大会上,美国代表威尔伯特·沃德发表的声明,会议期间讨论了出口商业信贷的标准化问题。

近一个世纪后的今天,国际商会持续制定和发布全球贸易规则,为国际贸易界提供实用的服务。

近期的事件加速了由纸质向数字化的转变,可参考国际商会出版物《贸易金融和新冠肺炎》。

    此外,现在政府层面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七国集团贸易部长宣布,为了减少繁文缛节,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行贸易,政府和行业应该通过解决纸质流程数字化中的法律、技术和商业障碍等方式,推动贸易相关文件的数字化。

   

 URDTT是在这条道路上迈出的重要而有效的一步。

 

 

授权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授权国际商会贸易金融数字化工作组,着手对《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RBPO)进行第一次修订,以应对影响贸易和贸易融资的新技术的发展。

工作组对银行付款责任(BPO)的当前和未来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修订URBPO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因此,委员会随后出具了一份修订版授权书,授权着手起草一套新的规则,这些规则本质上对基础技术是不可知的,并将有效应对数字化贸易中的不足,聚焦数字化贸易交易中的数据使用。

大家都认同URBPO将继续支持现有和潜在的新用户,对于这些用户来说BPO的结构令人满意,并且新规则将独立于BPO在当前状态下的持续使用,但又与之兼容。

当时有人指出,鉴于这套新规则必然会偏离以银行为中心的传统做法,因此可能会面临阻力。

然而,考虑到商业交易中涉及众多其他参与者,以及非银行服务商日益增长的影响力,人们意识到,如果不采用新的举措,不仅会加剧贸易融资市场数字化的隔阂,而且会导致数字化的经济效益无法充分实现,随之而来的负面后果将主要影响中小企业。

 

起草

在六份草案的完成过程中,收到了来自国际商会各国家委员会的1500多条意见,对每条意见都进行了单独回复。

对规则进行的投票于2021年6月29日结束,绝大多数人支持通过URDTT 1.0版本。

当技术进步或市场趋势不断发展或扩大时,使用版本号可以对规则进行更有针对性和更简短的修订。

规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图1:高级流程

 

  • 数字化贸易交易(DTT)体现了基础交易,是对买卖双方之间商业合同条款进行记录和处理的过程。从本质上说,DTT不同于商业合同。
  • 在DTT的条款和条件中,可能存在两套电子记录。
  • 证明货物或服务买卖信息的电子记录。
  • 证明那些货物或服务实际交付/接收的电子记录。
  • 卖方符合上述i)要求后,买方承担有条件的付款责任(PO)。
  • 卖方符合上述ii)要求后,买方承担无条件的PO。
  • 当卖方遵守DTT时,其即被称为受益人。
  • 金融服务商(FSP)付款承诺可随时加具到PO中,包括当PO是有条件时。
  • 当FSP付款承诺加具到PO中时,它与相关的PO不可分割。
  • PO和FSP付款承诺的条件将在DTT中进行定义。因此,在本阶段,PO和FSP付款承诺均受DTT条件的约束。
  • 需要注意的是,相互之间存在关联的是PO/FSP付款承诺与DTT,而非PO/FSP付款承诺与商业合同。
  • 当DTT条件得以满足时,PO和FSP付款承诺即为无条件的(如上文ii)。此时,PO和FSP付款承诺与DTT分离并相互独立。
  •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DTT的条件并不等同于满足商业合同。DTT的条件通过提交其所规定的电子记录来满足。商业合同通过履行合同而得到满足。
  • PO始终独立于商业合同,并在满足DTT条件后独立于DTT。由于FSP付款承诺加具到了PO之中,且与其不可分割,因此这同样适用于FSP付款承诺。
  • 使用PO/FSP付款承诺作为融资供给基础的金融服务商,不受与商业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影响。

 

 

 

图2:买方和卖方

 

 

 

 

 

 

图3:买方和卖方与金融服务商

 

买方/卖方协议

图1中提及的基础商业合同必须十分具体。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为最基本的国际贸易协议提供了一套清晰、简明的标准合同条件模版。

本示范合同特别适合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管辖的交易,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销售适用该公约。CISG旨在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提供一个现代化、统一和公平的制度。

有关DTT内容的指南,请参阅第3节的“买方和卖方协议”。

 

定义

 

URDTT的定义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为蓝本。

 

迄今为止,就URDTT和当地电子商务法律之间的分歧而言,唯一可能存在误解的领域涉及电子记录所需的真实性程度以及要求电子签名所附带的含义。

如果本地电子商务法对真实性的要求高于URDTT的要求,本地电子商务法律可能会对电子交单提出额外要求。

还应参考URDTT第7(e)条和7(f)条:

  • 第7(e)条强调,对于信息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如果收件人可以访问包含此类信息的电子记录、且不受任何数据损坏的影响,即为满足该要求。
  • 如第7(f)条所述,在适用法律规定或允许交付、转让或占有电子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将该电⼦记录转让由收件人专属控制,即为满足该规定或许可。

还须牢记的是,为了在当地法律下具有效力,往往需要签署某些纸质文件。一些法律还对“签署”和“签名”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近来,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这一点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目前这些法律解决了电子记录及其证实方法的问题。因此,为了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大多数电子商务法都包括了诸如“签署”和“签名”等术语的定义。

 

平台服务商

 

正如URDTT的批准授权中所强调的,彼时在传统贸易和供应链金融领域,至少有8个联盟正在开发概念验证。

现在已扩大至更多主体。每一方都由数据驱动,需要建立(或定义)有条件和无条件的付款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在参与方之间转移,具体取决于通过交易中不同参与方提供的数据所激活的潜在商业事件。

各联盟都在制定规则手册,以解决参与方的参与方式、角色和责任,以及付款责任可能存在、转移和确立为无条件的节点等问题。

URDTT旨在开发一个高层次结构,在该结构下,上述联盟在其自身独特的流程和技术结构中建立和执行财务义务时,可以通过参照URDTT来运作。因此,这些规则将着力避免与“平台”规则手册重复,同时促进和支持电子记录的使用。

 

数字化和电子化

 

鉴于URDTT第1(b)条明确规定了过程中使用电子记录,因此无需定义“数字化”。

电子记录的定义见第2条。与eUCP一样,URDTT对“电子记录”的定义包括数字化记录(“以电子方式创建……的数据”),但范围更广。

 

自主性

 

金融服务商并不处理根据DTT提交的电子记录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遵守URDTT

DTT必须指明适用URDTT,且第1(d)条表明必须指明适用的URDTT的版本,否则将适用买卖双方首次约定该DTT之时有效的最新版本。

如果受URDTT约束的DTT中的任何相关当事人并未遵守规则,这将没有实际意义。

 

“保兑”的含义

规则起草期间,大家的结论是,无论是对于跟单信用证,还是对于纸质世界,“保兑”一词均有过多含义。

鉴于这一结论,一个新术语“金融服务商(FSP)付款承诺”被引入。

 

欺诈

如果采用了适当的证实方式,那么在DTT下提交的特定电子记录中遭遇欺诈的几率要比在如今的纸质世界中小得多。这并不是说仅仅通过使用电子提交就可以消除此类交易中的欺诈,而是说欺诈的可能性变得更为有限。

 

数据隐私和数据泄露

这两个问题都超出了规则范围,将由市场实务予以解决。规则仅涉及数据损坏。

 

电子记录和电子单据

就URDTT而言,这些术语是同义词且含义相同。如URDTT定义所述,单据一词应包括电子记录。

 

国际商会电子规则

就与eUCP和eURC(电子规则)的联系而言,电子规则的范围完全不同。

电子规则是对UCP和URC的补充,旨在分别适应跟单信用证和托收指示下电子单据的提交。所以,电子规则将继续自行存在,并与URDTT共存。

因此,现阶段每一套规则的继续存在都有其独特的原因。

此外,URDTT并非对允许纸质的现有规则进行补充,URDTT规则仅涉及数字化。

 

商业化

起草过程伊始,起草小组被赋予了一项艰巨的任务,即制定一个高级别框架,概述贸易交易数字化的责任、规则和标准。

这是该规则从过去到现在的共同目的。

现在,这项工作得到了2021年成立的商业化子工作组的补充,起草小组和所有关键贸易区域的跨行业代表参与其中。

商业化小组正在审核URDTT和国际商会电子规则,并正在制定框架,以评估推动商业化和适用性进一步发展的挑战和想法。

据计划,最终这将形成全面计划和相关建议。

 

国际商会数字化标准倡议(DSI)

 

DSI致力于促进政策的一致性,并协调数字化贸易标准,以造福世界各地的企业、政府和人民。

DSI将与现有的标准制定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合作,推动更多人采用现有标准,创建新的框架来统一数字化贸易流程,并支持全球贸易体系中全流程的无缝数字化。

未来关于URDTT的工作将确保与DSI相沟通。

 

 

益处

这些规则是数字化贸易交易的总体框架,从而提供了全球标准化、一致性和统一性。

首要的是,这些规则完全着眼于数字化环境,从而允许相关参与者以数字化方式提交和共享信息。

与国际商会的所有规则一样,URDTT是独立和中立的,提供了对术语和定义的总体理解。

因此,这些规则将着力避免与“平台”规则手册重复,同时促进和支持电子记录的使用。

URDTT不禁止或限制继续使用现有政策,旨在提供一种与其他规则手册可以共存的结构。

透彻理解这些规则将鼓励金融服务商在融资/风险缓释方案方面展开竞争。

重要的是,这些规则与“七国集团电子可转让记录合作框架”保持一致,以促进采用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相兼容的法律框架。

为了保持在数字化环境中的适用性,URDTT的内容将被持续监测和更新。

迈向数字化环境将促使各方面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带来竞争优势。

 

买方和卖方

 

全数字化流程有助于确保标准化,并为金融服务商带来了各种提供风险缓释和结算解决方案的触发点。

URDTT并非以银行为中心,而是完全建立在买方/卖方的关系之上,聚焦于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的付款责任。

这是第一套聚焦于买卖双方的规则(当然是在数字世界中),同时保留了金融服务商可以提供的风险缓释和结算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使用受URDTT约束的DTT,即使用电子记录来证明货物的销售和购买,以及付款责任的产生,鉴于规则的中立性,可以很容易地将其纳入买卖双方之间的基础商业合同中,从而规避“纸质”处理的要求。

DTT是基础商业合同的一种体现,是记录和推进该合同条款的过程。就本质而言,DTT不同于商业合同。

因此,满足DTT的条件并不等同于满足了商业合同。提交DTT中规定的电子记录即可满足DTT的条件。商业合同则通过合同的履行得以满足。

 

图4:对买卖双方的益处

 

金融服务商

 

数字化环境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并提高了总体准确度。

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更优的风险和结算解决方案,将加强可提供的贸易融资风险缓释措施组合,从而巩固核心关系。

 

 

 

完整版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实施URDTT(中文版).pdf

实施URDTT(英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