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 技术咨询简报(第6期)

发布人:施竞澄 发布时间:2023-05-05 来源:ICC China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

 

技术咨询简报(第6期)

主题:国际商会指导文件

 

2023年2月28日

 

议题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不时会发布对从业人员至关重要的主题的指导文件。虽然已证明这些指导文件非常有益,但它们有时会被忽视或不再容易获得。

 

介绍

有鉴于此,国际商会网站上重新发布了一些最相关的指导文件:

  • 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使用
  • 简单跟单信用证格式
  • 关于“装船”批注要求的建议
  • 关于严格相符原则的提示

 

需提醒的是,从业人员还应注意关于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

 

为清晰起见,下面的分析中提供了每份文件的摘要。

 

分析

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使用

关于UCP600可能修订的意见咨询(2017年完成)的一项主要结果是,市场上有更深入了解跟单信用证实务的需求。因此,当时的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应提供更为全面的指引。

 

该咨询的一个特点揭示出,一些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和从业人员对跟单信用证下是否需要提交汇票提出质疑。此外,该咨询强调,即期汇票不会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带来任何好处。

 

因此,一份关于这一主题的指导文件于2019年1月8日发布。

 

该指导文件的结论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UCP600的跟单信用证无需要求在提交规定单据的同时提交汇票。

 

该指导文件强调了以下内容:

  1. 建议减少即期跟单信用证要求出具汇票的习惯,特别是以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除非出于特定的商业、监管或法律原因。
  2. UCP600第2条允许议付信用证要求提交或不提交汇票。建议重新检视议付信用证要求即期汇票的习惯,鼓励议付行不依赖流通票据法,而是依赖他们与受益人达成的表明议付、相关追索权和其他权利及补救措施的具体协议。
  3. 建议银行开立远期跟单信用证时选择延期付款而非承兑汇票的方式,除非出于特定的商业、监管或法律原因要求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4. 所有银行均应重新检视他们的UCP600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指出汇票并非开证行的标准要求,并指明对另外索款形式的要求。

 

简单跟单信用证格式

在起草《关于审核UCP600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时,大家认识到,采取更有条理的方法起草信用证及/或修改将有助于避免审单时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

 

加强对细节的关注,并反思是否所有的要求都是实际必要的,这将为所有相关方带来好处。

 

有鉴于此,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跟单信用证格式指导文件》,提供了清晰透明的建议。

 

该文件强调,在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情况下,简单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增值选项。因此,该文件为实现直接、简单的跟单信用证格式所需的最佳方法提供了指导。

 

关于“装船”批注要求的建议

在2009年3月于迪拜举行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会议上,与会者同意由UCP600起草小组编写一份文件,概述关于审核UCP600第19、20、21或22条下提交运输单据的“装船”批注要求。该文件于2010年4月22日发布,并作为确定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进一步指南。

 

该文件的内容涉及提单、海运单、多式联运和联合运输单据,以及租船提单,并就如何处理装船批注提供了实务指导。该指导文件随后被纳入ISBP745。该文件还包含一个提供附加价值的流程图。

 

关于严格相符原则的提示

在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方面,“严格相符”的问题不断出现,并且在互联网论坛和贸易金融期刊上就这一原则的解释和应用引发了数次讨论。这也反映在众多国际商会官方意见背后富有挑战性的讨论中。

 

因此,一份文件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包含如下内容:

  • 介绍
  • 相关国际商会规则和实务
  • DOCDEX裁决和国际商会官方意见
  • 法律视角:法院的解释
  • 专家视角:参考书籍
  • 结论:是否有明确的定义?

 

该文件的结论是,严格相符没有明确的定义。正如(已故的)詹姆斯·伯恩(James Byrne)教授指出的那样,UCP从来没有包含对这一术语的定义;这是一项源自合同法的法律原则,已被法院应用于跟单信用证。UCP保持沉默的事实意味着解释权留给了法院。

ISBP,特别是最新版本的ISBP745,在降低严格相符原则的精准度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事实上,严格相符是否依然存在是有争议的。回顾ISBP745的总则章节,该章节强调了在审单流程中的许多方面减少逐字审核的必要性。

 

总而言之,试图给这个多层面的问题进行定义是没有意义的。过去的发展已证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惯例和实务将提供所需的清晰度。一旦这些惯例和实务变得司空见惯,它们将成为未来ISBP修订版本的一部分。

国际商会关于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汇编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最初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并于2014年更新。该文件涉及在遵循由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起草的贸易金融工具(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见索即付保函和反担保函)规则中使用与贸易、经济或金融制裁或禁运有关条款的问题。

多年来,对跟单信用证交易使用制裁的问题已多次出现。如该文件所述,制裁条款的使用已成为一个问题,因为这些条款的应用导致不确定性,并可能破坏这类工具的独立性。《指导文件》的目的是强调这一问题,并就这方面的最佳做法提出建议。

  

由于近期跟单信用证中制裁条款的使用出现回潮,国际商会决定再次讨论这一问题,并于2020年5月发布了《指导文件的附录》。

 

关键信息如下:

  1. 不应常规性使用制裁条款。
  2. 应根据示例拟定清晰的制裁条款。

 

国际商会重申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使用制裁条款的建议。然而,一旦使用,应以限制性的清楚措辞、仅根据适用于该银行的强制性法律来起草该制裁条款,示例条款如下:

 

“[尽管遵循的国际商会规则或本付款承诺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对由于在相关交易中强制遵循我行或[我行的代理行]的限制性措施、反制措施或制裁法律或法规而导致的延误、不退还单据、不付款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我行不承担责任”。

 

总结

上述各《指导文件》全文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使用

简单跟单信用证格式

关于“装船”批注要求的建议

关于严格相符原则的提示

https://iccwbo.org/publication/set-of-guidance-papers-on-recommended-principles-andusages-around-ucp-600/

 

国际商会关于遵循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相关工具中使用制裁条款的指导文件汇编

https://iccwbo.org/publication/consolidated-icc-guidance-on-the-use-of-sanctions-clauses-intrade-finance-related-instruments-subject-to-icc-rules/

 

 

——本简报仅为教育性质——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

翻 译:   胡  捷

校 译:  申丽珍

译 审:  徐  珺

 

 

20230228_TA_Briefing_No_6_ICC_Guidance_Papers.pdf

20230228_TA_Briefing_No_6_ICC_Guidance_Papers(中文).pdf

set-of-guidance-papers-on-recommended-principles-and-usages-around-ucp600-rule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