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导向 强监管 助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告监管工作综述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10-23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广告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市场需求的“助推器”,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关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关系亿万消费者切身利益,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广告市场规模逐年扩大,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一体推进,广告监管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更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能力,有力推动广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筑牢广告产业法治根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适应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广告执法的要求,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1995年的广告法,此次修改的幅度非常大,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加大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广告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互联网广告产业规模迅速扩大。2021年,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达到5774亿元,占全部广告业务收入的48.94%,成为广告市场发展的主导力量。网络广告也逐渐成为监管重点。为了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6年7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2月《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直播带货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广告行为监管。2020年为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同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公开征求意见,重点研究在互联网广告监管、监测、网络直播、平台治理等方面细化制度规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重点领域不断加强规范。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推动建立校外培训广告管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着力治理医疗美容广告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重点,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协同联动。

  规范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广告监管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迎接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定向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大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或者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广告案件,守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成为社会共识。在建党百年之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果断查办借庆祝名义违法商业营销案件452件,罚没金额2084万元,为保障社会喜庆、严肃、庄重的社会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也在不断深化。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2015年6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2015年,广告法将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变更为广告发布登记。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烟草广告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5项行政许可。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广告法作出第二次修正,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公司发布有损国家尊严违法广告”“郑州房地产企业借暴雨洪灾发布广告”“某明星违法广告代言案件”……这些引发社会热议案例的背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完善制度措施、探索监管创新、组织案件查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仅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达4.27万件,增长13.90%;罚没金额7.44亿元,增长31.37%。一批批典型案例的曝光,为规范净化广告行业市场秩序形成有力的警示震慑。

  彰显担当贡献广告力量

  十年,是时间的刻度,也是发展的标尺。2012年6月,原工商总局适时推出首个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6年7月,发布《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2年,全国广告经营单位37.8万户,广告从业人员217.8万人,广告经营额4698亿元。2021年,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广告业务收入11799亿元,历史上首次跨越万亿大关。2022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摸清底数推动高质量发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是准确掌握广告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动广告业统计工作实施,开展首次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为摸清全国广告业发展底数迈出重要一步。广告监管司组织编制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形成年度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增至29家,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市级广告产业园区。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系统广告监管条线迅速行动,主动出击,重拳治乱,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涉及疫情防控内容广告的专项监测,共监测相关广告570多万条次。全系统广告监管条线普遍采用“公告”“通告”“通知”“告诫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非法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借机发“疫情财”的虚假违法广告,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一批“涉疫”违法广告,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贡献了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有关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推动广告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实现全年免征。2020年仅广东一省就为广告市场主体减负10亿元。全系统广告监管条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支持广告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2022年7月,广告监管司发布广告业助企纾困“组合式”政策指引,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努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回望十年,广告监管工作积极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健全广告监测制度,逐步形成以导向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以协同监管为抓手的新型广告市场监管体系。“十四五”时期更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广告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助推广告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