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通讯(2021年第10期)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2-02-06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动态

  • 10月6日、10月26日,国际商会(ICC)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先后就《国际商会负责任环境营销传播框架》修订二稿、终稿征求各国家委员会意见。下一步,委员会将提请国际商会执董会审议该框架。

ICC China动态

  • 10月18日,品牌资产研究专家凯度集团(BrandZ)发布2021中国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榜单。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主席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蝉联乳品行业第一,品牌价值相比去年提升85%,连续九年问鼎“乳品”类榜首。伊利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加强创新产品研发,继续用多元化、高品质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健康新需求,持续推动让世界共享健康梦想的实现。

行业动态

  •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据悉,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负面清单旨在落实该方案。
  • 10月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在上海举办2022品牌强国工程沟通说明会。总台编务会议成员、总经理室总经理彭健明,总台上海总站站长齐竹泉,上海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以及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汇丰银行、上海家化、吉利、郎酒、泸州老窖、洋河、益海嘉里、光明乳业、波司登、劲牌、拼多多等企业,总台4A级、3A级广告代理机构,以及来自各界媒体代表等300余人出席会议。彭健明表示,2022年品牌强国工程方案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强化“国家工程”概念,将过去的“TOP品牌”命名为“强国品牌”;通过总台各大外语频道和境外账号为合作品牌提供国际传播服务;在国家重要节庆日发出品牌宣言,彰显“品牌强国工程”合作企业的国家品牌形象。二是细化设计电视大屏传播,新增总台王牌季播节目、重要纪录片、重大晚会等优质资源,帮助企业讲好品牌故事,丰富品牌文化内涵。三是深化新媒体传播服务,增加央视频、央视新闻、央视影音、央视网等核心新媒体资源。
  • 10月12日,据中国广告协会报道,为纪念“世界营销传播日”的设立,国际广告协会(IAA)发起“唤回关爱”活动并邀请全球广告营销传播业从业者积极参与,活动主题是“让营销向善,让营销传播彰显弥合分歧、治愈心灵、团结所有的力量”,活动将延续一个月。据悉,世界营销传播日由IAA设立、定于每年10月3日,旨在表彰和歌颂营销传播行业的历史、实践和成就,向全球营销传播从业者致敬。
  • 10月14日,“腾讯广告法务”公众号发表题为《发布酒类广告应注意哪些合规事项》的文章。文章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梳理为两大类:一是提供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酒类质量检验证明。首先,酒类生产商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酒类),酒类批发及零售商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其次,发布酒类广告还应满足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酒类广告的素材除应满足一般性的广告合规规范外,根据《广告法》第23条及其他有关规定,还应注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未成年人形象;其他违法内容。
  • 10月14日,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通知要求,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点击链接阅读通知原文
  • 10月17日,据《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28日,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某互联网广告,并于6月30日在互联网发布,广告宣布新机选在7月7日晚上10时发布,此举引发争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100万元。随后,索尼中国先后删除微博和公众号文章。7月1日上午,索尼中国对此事发布道歉微博,称由于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选择上给公众造成误解和困扰。
  • 10月18日,中国工商出版社发布新书《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评析(2021)》,全书共收录37个网络交易案例,主要包括:未履行公示义务案、违法搭售案、网络刷单刷量案、限制竞争(“二选一)”案、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案、网络诋毁、网络混淆案、互联网违法广告案、无证照网络经营案,以及网络价格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传销等不同类型网络案件。据悉,本书由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组织人员精心梳理,涉及对直播带货、程序化购买广告、社交电商等新型网络业态案件的查办经验。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当前网络违法行为新特点、监管执法水平等,旨在网络案件查办、法律适用等方面为基层干部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