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国别保函研究项目:卡塔尔保函研究

发布人:贾若飞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ICC China

一、卡塔尔国家概述(引自中国驻卡使馆网站及其《投资指南》)

卡塔尔位于波斯湾西南岸的卡塔尔半岛上,南面与沙特接壤,与巴林、阿联酋隔海相望。卡塔尔系君主制国家,埃米尔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卡塔尔是中东地区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石油、天然气是卡塔尔经济支柱,油气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已探明石油储量252亿桶,居世界第十四位,天然气储量24.9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近年来,卡塔尔政府大力投资开发天然气,卡塔尔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国和出口国,主要出口方向为日本、韩国、中国、印度和欧洲地区。

在大力发展能源产业的同时,卡塔尔注重实施经济多元化战略,积极发展金融、航空、旅游、会展、教育等新的支柱产业,注重吸引外资和技术,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发展农畜业。   

    1、中资企业在卡塔尔展业情况。中卡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开展有贸易往来。1993年,两国签署贸易协定。中卡经济结构互补性强,能源、制造业和工程承包等领域相互需求大。我国出口卡塔尔产品主要有纺织品、服装、日用轻工产品、家电和机械设备。从卡塔尔进口产品主要为原油、液化天然气和石油化工产品。双边贸易发展迅速,目前,中国已成为卡塔尔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卡塔尔是中国第二大液化天然气进口来源国。

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中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不断拓展,中国企业承建了2022世界杯主体育场、哈马德港、国家战略蓄水池、5G通信等卡塔尔重要基础设施发展项目。两国金融领域合作稳步发展。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在卡塔尔金融中心开设分行,成为入驻卡塔尔金融中心最大的外资银行。2015年4月,多哈人民币清算中心正式启动,成为我在西亚北非地区首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工商银行多哈分行担任清算行。2017年,中国银行卡塔尔金融中心分行正式设立。

    2、中资企业在卡塔尔市场的机遇。卡塔尔投资合作环境较好,政治稳定、支付能力较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卡塔尔是典型的海湾富国,业主多为政府部门或准政府机构,资信良好,付款及时,是建设类企业的高端市场。

卡塔尔政府目前重点开发与2022年世界杯足球赛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水电以及为提升液化天然气产能的能源和石化工业等其他产业,以实现卡塔尔经济兼具竞争性和多样化的目标。卡塔尔2030年国家愿景规划,从人文、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最终将卡塔尔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发达国家。

卡塔尔为实现2030年国家愿景目标和筹备2022年世界杯足球赛而开展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将成为其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也为中资企业在卡展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中资企业在卡塔尔市场的挑战。

    A.竞争激烈,项目利润空间低;

    B.项目工期紧;

    C.项目合同形式严谨,结算条款苛刻,承包商需大量垫资;

    D.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众多当地政府机构(水电、市政、消防)报批和验收,接口多,项目移交面临繁杂手续;

    E.项目咨询为欧美公司或当地咨询公司,采用欧美管理模式,执行标准高;承包商对咨询公司的对接困难;

    F.项目设备、材料均采用欧美标准,从欧美市场物资采购量大,多为信用证结算,采购周期长,且为卖方市场;

    G.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投入大量的高端管理人才、劳工保护严苛、对承包商的资源获取和动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卡塔尔保函文本特征

    根据卡塔尔中央银行(QCB)第42/2019号通告,卡塔尔所有银行将只能按照中央银行提供的标准文本出具保函,标准文本的语言为英语。该标准文本由国际商会卡塔尔银行委员会组织制定,适用国际惯例URDG758,移除了无固定期限条款,对国际承包商、业主、银行的责任/义务的界定公允平衡。

    卡塔尔法律兼容国际惯例,《贸易管理法》LAW NO.27 of 2006 Promulgating the Trading Regulatin Law,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贸易惯例规则引入卡塔尔国内法中。《贸易管理法》第409条明确了保函的独立性,第411条明确了保函到期即失效,《贸易管理法》明确了如保函适用国际惯例则从其惯例。

三、卡塔尔保函国别习惯

   1、一般要求本地银行转开。为了保护本地业主的权力,避免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冲突,方便索偿,主保函一般要求由本地银行出具,币种为卡塔尔里亚尔。国际承包商一般由母国银行向卡塔尔本地银行开立反担保,再由本地银行依据反担保的指示开立主担保。反担保需覆盖主担保的全部风险敞口。

    2、Qatar Financial Center(QFC) 注册的中资银行开立保函的接受度。出于对“本地”的理解问题,部分公共事业部门的业主不接受在Qatar Financial Center(QFC) 注册银行开立的保函。对此,需要对业主进行专门的澄清和解释。按照埃米尔2005年第7号有关成立卡塔尔金融区(QFC)的法令,明确规定了QFC注册的银行可以在卡塔尔国境内从事金融服务。目前,接受工商银行多哈分行保函的业主有:世界杯主委会,卡塔尔内政部,卡塔尔公交公司,卡塔尔石油公司,卡塔尔电信公司,卡塔尔经开区管委会,卡塔尔新港委员会等大部分公共事业部门的业主。保函实务中需要提前了解交易对手对于担保行的接受度。

四、卡塔尔保函的注销

   卡塔尔中央银行提供的标准文本移除了无固定期限条款,适用国际惯例URDG758,卡塔尔法律兼容国际惯例,且卡塔尔《贸易管理法》第411条明确了保函到期即失效。因此,在卡塔尔开立的,采用卡央行标准格式文本的保函,在满足以下三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的情况可以注销。

   1.保函到期。

   2.保函已赔付且收回正本,且赔付银行已受偿。

   3.保函未到期,但收回正本。

  • 可转让保函特殊实务与法律程序

国际商会卡塔尔银行委员在组织制定保函标准文本时表示不提倡出具可转让或载有款项让渡条款的保函,以防止被恶意索偿。但在项目融资中,因银团贷款银行管控风险和后续再融资的需要,一般要求保函可转让且无需征得保函开立行的同意。如EPC承包商参与的是融资项目,确需开立可转让保函的,应争取将可转让保函改为载有款项让渡条款的保函,在不变更受益人(项目投资人)的情况下,将受益人(项目投资人)索偿的赔付款项让渡给银团的权益受托人及其后续接替者(Trustee and its successor)。如谈判议价能力较弱,无法将可转让保函改为载有款项让渡条款的保函时,应在可转让保函文本中明确保函的受让人为银团的权益受托人及其后续接替者(Trustee and its successor),并限定可转让的次数。

   《卡塔尔民法典》2004年第22号法令关于权力和债务转让的规定是保函转让和保函的款项让渡被卡塔尔法律所允许的依据。《卡塔尔民法典》第324至336条涉及权力转让,第337条至353条规定债务的转让。在流程上,保函的转让或者保函索偿款项的让渡无需保函开立人同意,但需通知保函开立人并被保函通知人所“知悉”(“acknowledgment”)。在实务操作中,保函开立人签收保函转让或款项让渡通知后,会被要求在卡塔尔司法部做登记和认证,以此来避免对”知悉”(“acknowledgment”)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争议。如果保函开立行拒绝在保函转让或款项让渡通知上签字,保函受让人可通过法院向保函开立人送达通知,一旦由卡塔尔法院向保函开立行传答通知,不论保函开立人是否签署通知,都将视为保函开立行已“知悉”(“acknowledgment”)保函的转让或保函款项的让渡。

  • 保函争议解决与国际仲裁的执行

    卡塔尔仲裁中心是卡塔尔商会(QICCA)的国际调解仲裁中心。QICCA的仲裁命令将是最终的和由约束力的,仲裁结果直接由卡塔尔的执行法庭执行。在QICCA仲裁中,根据ICC或LCIA规则,仲裁也可以用英语进行。仲裁员将由争议双方指定,如果双方不指定,QICCA可以根据请求指定一名仲裁员。

卡塔尔是《纽约公约》的签约国,在不损害卡塔尔的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卡塔尔法院认可并执行公约缔约国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从目前的实践看,卡塔尔对国际仲裁的执行情况良好。

七、保函业务的风险防控建议

    1.重视受益人资信调查。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有无与项目或交易相匹配的资质或地位,受益人有无政府支持,是否在其他项目中发生过纠纷甚至出现无理索赔的情况,优先和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业主合作,谨慎和私营业主合作。

    2.项目评审关注点。评估项目是否有经济效益和可行性,了解项目的资金来源,在项目选择上优先选择塔尔财政部重点支持的项目。

    3.优选资信良好的国际性银行转开保函。目前在卡塔尔展业的国际性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其次选择本地主流银行转开保函,卡塔尔央行认定的五大系统性重要银行有卡塔尔国民银行(QNB)、多哈银行(Doha Bank)、Masraf al rayan Bank、卡塔尔商业银行(CBQ)和卡塔尔伊斯兰银行(QIB)。

    4.合同适用第三国法律并选择第三国作为仲裁地。如果适用英国法,当事人同意在LCIA仲裁规则下解决争端,约定仲裁地为伦敦,那么卡塔尔法院将不会接受当事人的任何请求和申请,同时认可和执行伦敦的仲裁结果。

 

 

作者:

蒋艳玲 中国工商银行多哈分行贸易融资部副主管

孙宏波 中国工商银行多哈分行贸易融资部主管

指导:

王桂杰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单证中心保函部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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