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方案 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

发布人:陈应杰 发布时间:2021-01-22 来源:经济参考网

        1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零售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零售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商务部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出完善,修订了工作方案,并组织遴选111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这111家企业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覆盖区域较广;分属百货店、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业各业态,业态涵盖面较全,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将对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加强工作联系,开展典型调查,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并鼓励参与重要工作,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用足用好联系制度提供依据。

  上述负责人表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作为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业务指导司局,将视情邀请重点联系零售企业代表参加形势分析会、座谈会或业务培训,研究、制定零售业指导性政策、文件或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时,将充分听取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意见。还将鼓励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参与重要工作,如步行街改造提升、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等。

  该负责人还指出,商务部将密切关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发展状况,对规模大、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及时纳入名单;对长期不按规定报告企业情况,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调出名单,使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践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试验田”、反映市场趋势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