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惯例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12期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 China工作动态

  • 12月1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线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祥,委员会副主席、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副部长兼集团北京总部副部长杨运涛、华北制药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张廷德、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以及来自委员会成员单位、企业、高校等机构的60余名代表参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喻敏部长主持会议。会上,委员会副主席杨运涛、张廷德及高子程致辞,执行主席高祥报告了委员会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小米集团法务部总经理刘振及德衡律师集团总裁蒋琪当选委员会副主席。会议还邀请副主席单位代表、中国信保小微客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张法,网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信息界发展研究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以及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慧丽以“关注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做专题发言。
  • 12月15日,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询成员单位及专家意见。

行业动态

  • 11月30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在苏州工业园区揭牌。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首个国际商事法庭,将集中管辖苏州全市范围内的涉外商事案件。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门审判机构,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具体管辖苏州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具有涉外因素或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案件等。
  • 12月1日,司法部、陕西省政府在西安国际港务区举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揭牌仪式。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为“三个中心”揭牌。熊选国强调,在西安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陕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 12月1日-3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分会执行承办的2020国际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在线成功举办,累计达32万余次观看量。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郑建新等领导出席并致开幕词。相较往届,本届论坛聚焦疫情下经贸格局变革和全球价值链产业链调整,立足“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覆盖国家和地区范围更广、重量级专家学者更多,专业领域更多元。
  • 12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同时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活动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主持活动,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委员的决定》。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在活动上致辞。包括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祥,ICC China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在内的24位专家入选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委员名单。
  • 12月13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铺路、赋能。《若干措施》共4个方面20条,聚焦企业生产经营难点堵点问题,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多项举措属全国首例或具有领先水平。率先在全国省域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度。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危险化学品以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这在全国属于首例。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对外省市迁移入津且在当地已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产品实行承诺制审批,实施药品连锁企业“远程审核处方”,支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柜24小时服务。
  • 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21个,内容包括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服务“双区”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为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解危纾困、助力重生。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中重整、和解的15个,占71%,通过重整盘活了企业资产、维护了企业运营价值,特别是对华瀚科技公司、德奥通用航空公司等一批暂时陷入经营危机、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行性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依法实施拯救。拥有200余项专利技术的华瀚科技公司负债50亿余元,通过重整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一倍以上,目前公司经营良好并已承接数个大型项目金额超过3000万元。
  • 12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主要变化包括:一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 12月2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办法》同时明确,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