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惯例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11期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 China工作动态

  • 10月,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询成员单位及专家意见。

 

行业动态

  • 10月,中国贸促会发布第三批《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包括俄罗斯、比利时等12个国家,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这些国家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健康发展。此批指南对12个国家的经贸概况、吸收外资环境及政策、合规运营及经贸纠纷解决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部长冯耀祥表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着更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编写《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系列丛书,是中国贸促会在新形势下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
  • 10月29日,最高检发布4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强化权利保障理念,二是彰显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精神,三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是以监督侦查机关撤案、维护企业合法民事权益、有效避免刑事立案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侦查机关查办的大量案件中,需要立案监督的只是个别现象,特别是有些案件在侦查机关立案时也有其正当的依据,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和证据收集,发现最初立案所涉嫌的犯罪难以成立时就需要撤销案件,但有的侦查机关不及时撤案,甚至久拖不决,故检察机关应客观公正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及时撤案情况,使被刑事立案的企业及时结束被刑事追诉的状态,进而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根据《公告》,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 11月4日,中国—新加坡最高法院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大法官庄泓翔共同主持。杨万明表示,中新两国司法机关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务实合作,依托圆桌会议、联合工作组会议等机制,围绕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官培训、司法案例、外国法查明等议题展开交流,达成诸多共识,取得丰硕成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充分利用此次联合工作组会议成果,做好第四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准备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谋划中新司法交流下一步举措,助力两国关系提升到更高水平。
  •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意见》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性特点、行业现状、监管制度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4部分内容,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 11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明确创设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及时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若干规定》自2013年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本次修订固化了深圳市商事登记改革成果,并变通了上位法部分规定,为我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 11月19日,经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批复》强调,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发应用网上申办系统,探索智能审批模式,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机制。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实行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有效防范行业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