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惯例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9期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 China工作动态

  • 9月,ICC China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询成员单位及专家意见。

行业动态

  •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 9月13日,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则。《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明确了产品投资范围,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统一了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资需求。《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明确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等。
  •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是最高院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共11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日,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 9月15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召开在线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2015-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共计13000余字,包含强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完善“四化”司法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总结五年来,前海法院在公正高效履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职能、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区际公信力、服务国家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白皮书》主要内容介绍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PWefm7dKljuPGoiptqShFA
  •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把握“三个核心要素”: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决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四项重点工作”,包括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