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China组织中方人员参与国际商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贸易金融市场指导 线上讲座

发布人:贾若飞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ICC China

 

近期,国际商会发布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适用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交易指导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帮助全球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等更好理解和使用《指导意见》,4月24日,国际商会学院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贸易金融市场指导免费线上讲座,吸引全球近千名银行从业者参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组织了200余名国内银行和贸易从业人员、高校学者和律师参加讲座并参与线上讨论。

讲座由国际商会金融发展部总监Olivier Paul主持,邀请了贸易信用证咨询公司总经理Dave Meynell,科利尔咨询公司总经理Gary Collyer;汇丰银行资本管理全球总监Krishnan Ramadurai;荷兰国际集团总经理和内部顾问Ron Van Staten等多位国际商会总部专家进行发言。

讲座首先介绍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Dave Meynell表示,不可抗力及其应用是各方较为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他指出,不可抗力是否适用最终取决于事实,应由法院、特别法庭、政府或监管机构来判定,且需根据适用法律来进行多方沟通。国际商会无权宣布当下的某种情况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在讨论国际商会规则是否可以修改时,Dave分析,在实践中如果所有当事方均同意,则可以在具体的信用证、保函中修改相关国际商会规则中的条款。但他同时提示,如果修改或排除特定的条款,可能会引起意料之外的问题。因此,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各方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此外,《指导文件》还提出了包括使用电子化文件在内的替代方案。国际商会将继续推进相关规则的数字化进程,并敦促各国法律和相关机构加快对电子单据的认可。

Gary Collyer强调了受益人和指定行、保兑行或开证行,非保兑的指定行与保兑行和开证行,开证行和申请人之间互动沟通的重要性。针对疫情期间快递无法正常运营的问题,他表示后续的困境是如何处理因快递延误而堆积数月的正本单据。他提出,可通过为受益人提供其他可选择的交单地点、尽可能使用电子单据、谨慎指定多家银行等方法进行应对。

Ron Van Staten重点就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他谈到,不可抗力在国际上并无统一定义,国际商会的相关规则指南提供的是合约式解决方案。新冠肺炎是否造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及合同条款进行认定,一旦提起诉讼,需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漫长的法律诉讼往往并非良策,最好的做法是通过清晰的语言和积极的沟通来避免纠纷发生。

随后,讲座对参会人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复。本次讲座共收集到66个问题,涉及不可抗力认定、UCP600第35条、扫描/电邮单据、电子化单据、替代性解决方案等内容。

Ron Van Staten回答了不可抗力的相关问题。对于部分国家的一些机构就不可抗力所出具的证明或说明的效力问题,他表示这些只是某种事实证明,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最终将由法院决定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在回答不可抗力项下单据处理相关问题时,他指出,如果事发突然导致单据无法送达,可能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但在疫情持续的情况下,不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一味主张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或许并不可行。此外,Ron还解释了合理控制的概念。他表示,合理控制是指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失控情况发生。他还指出,合同受阻的内涵范围小于不可抗力,只有在完全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方可适用,而在实际操作中证明合同受阻并非易事。

Gary Collyer回顾了UCP600第35条的修订过程,在回答该条款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并保护指定银行及保兑行的问题时,他表示从技术及操作角度来看,此条款毫无疑问应该适用。

Dave Meynell就有关扫描、电邮单据问题做出解答。他指出,如果在未选择适用eUCP规则的情况下,对于货物已装运的基础交易,其据以开立的信用证往往并未选择适用eUCP,而是UCP600。根据《指导文件》的建议和UCP600第6条的规定,如果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及交单期内交单且单证相符,那么开证行必须承付。对于新冠疫情导致指定银行无法提交正本单据,开证行能否接受扫描单据的提问,Dave回复,如开证行同意接受扫描单据,则该行可完整地审核单据并审核及决定单据是否相符。他特别提醒,一旦快递公司在经历了数周、数月或视疫情发展而恢复营业后,则将有大量的积压单据派送银行。倘若银行可以提前安排扫描或传真单据,那么上述情况可以得到极大缓解。

Dave Meynell还就有关电子单据问题做出解答。对于URDG规则下受疫情影响受益人可能无法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索赔时,是否可以采用电子的方式的问题,Dave表示,这取决于保函本身如何规定,可以根据URDG758第14条采取相应交单形式。在讨论开证行如何控制因电子交单导致的风险时,Dave强烈建议银行在可行的情况下适用eUCP。如开证行意在将交单形式由正本纸质单据替换为电子单据,那么可以将信用证所适用的规则修改为eUCP,但需确保该行可以接受任何形式的电子交单。

随后,Krishnan Ramadurai就全球贸易金融总体展望发表观点。他提出,保持贸易金融的持续发展以及信贷流动至关重要。他表示,疫情期间银行可为信用证加具保兑,这取决于银行的内部政策以及信贷决策。

最后,Gary Collyer就有关替代性解决方案做出解答。他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全球对于电子交单的关注度及使用率已有所增长,新冠肺炎疫情可以看作促使电子交单更为广泛应用的催化剂。对于因快递公司暂停服务而导致无法交单的问题,Gary指出,银行应当在疫情爆发的早期采取更为积极的应对措施,诸如要求提交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空运单据或者在其确信副本单据相符的情况下签发提货单或提货担保。最后Gary强调,对于贸易金融行业来说,为把疫情对业务中断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持沉默及无所作为将于事无补,至关重要的是处于全球贸易链条中的相关各方应保持对话,寻找替代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