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明星同款产品的现状和法律问题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

 

  近年来,“明星同款”已经成为最热的网络营销用语之一,也是商家常用的噱头之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消费时更倾向于买明星同款。根据阿里数据《2018明星网络消费影响力排行榜》,2018年在天猫搜索“明星同款”的人次接近1亿次。

  “明星同款”由“粉丝”与互联网共同催生。“粉丝”因为对明星的崇拜,产生了与明星接近的心理需求;商家利用互联网电商蓬勃发展的有利时机,借“明星同款”宣传产品,既省去了广告代言费用,又获取了关注度。

  明星同款的三种互联网销售方式

  电商网站。由于互联网日益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许多明星开起了网店。同时,随着技术快速发展,为了推销产品,电商平台推出识图找物等新功能,帮助消费者更快更准地找到想要的物品。

  博主推荐。随着自媒体快速崛起,出现了一批总结明星生活用品和装扮的博主。他们将明星所用产品信息总结并发布,吸引了一些年轻人。博主在推介品牌的同时,收获了更多关注,可谓一举两得。

  直播和短视频平台带货。直播和短视频平台近年来受到大众的喜爱,已然成为一种新的社交方式。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开展新的业务,即直播短视频平台向电商导流转化,打造以视频直播为入口的购物体验。在这种销售模式中,出现了大量的宣传明星同款的行为。这究竟算一种纯广告行为,还是更多的是一种营销模式?直播平台在广告中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电商平台?是否适用于《电子商务法》监管?种种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仿冒和假冒明星同款产品

  明星同款催生了新颖的购物模式,增加了就业,刺激了消费,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首当其冲就是仿制和假冒的问题。

  明星仿款。在某电商网站搜索明星同款,会发现同样的产品价格却相差数倍甚至是数十倍。这些低价的所谓明星同款,其实就是高仿或者说是抄袭。仿品的质量如何呢?一些商家对明星使用产品的外观、颜色、款式“照猫画虎”,但由于采用低成本材料和工艺,即使仿得惟妙惟肖,质量、质感也与真品相差甚远。

  冒充明星同款。商家为了蹭明星同款的热点,把明星没有用过的产品,用PS的办法,“穿”到明星的身上,客观上给人一种明星也使用该网店产品的错觉。此举虽然提升了人气,吸引了流量,但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明星同款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1.肖像权

  使用明星照片做宣传的行为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有没有得到明星授权。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广告法》均有相关规定。在未经明星本人的授权下擅自使用其照片或视频为产品做宣传,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等民事权利。

  2.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商家在未经该品牌许可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山寨模仿并销售,涉嫌侵犯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

  前文涉及的违法行为有山寨产品和PS未使用产品两种情况。前者是否构成虚假,是否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有待对明星同款这一概念的理解和执法尺度的把握,可参考《广告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4.产品质量问题

  仿制和假冒明星同款产品的生产者为了追求速度和低成本,跳过必须的生产步骤,采取最低成本的原料,产品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甚至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这一点,可能是仿制和假冒明星同款最大最严重的危害,也是最本质的违法问题。

  目前存在的监管难点

  仿制产品存在生产速度快、规模小、数量多、违法成本低和回报高的特点,同时存在司法诉讼周期漫长、法律监管存在空白以及执法资源不足等困难。对电商平台来说,山寨产品没有假冒商标,没有仿造设计,存在甄别管理上的难点,这些都造成厂家打假热情低,维权效果不明显,仿名牌蹭热点现象难以根治。

  综上所述,净化互联网电子商务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执法部门、经营者、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四方的共同努力。对于执法部门而言,一方面,在监管过程中,要找准违法点的实质,切勿本末倒置,只关注关键词而放过对违法行为本质的处理;另一方面,法律在修订过程中应该考虑引入保护商业标识的概念,以减少监管盲区。对经营者来说,切忌打法律的擦边球,不能为了迎合市场,只顾眼前利益,踩法律的红线。对电商平台来说,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家的行为,用法律手段构建健康的电子商务环境。对于消费者而言,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时尚潮流无可厚非,但也要有理智的心态,不要有花低价赶潮流的侥幸心理,不给违法商家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