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惯例委员会通讯2020年第3期

发布人:张卓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ICC工作动态

  • 3月16日晚,国际商会执行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线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2020”(ICC Force Majeure + Hardship Clauses 2020)。新的“不可抗力条款”对原有的详细版本进行了修改,并创新地新增了一个简易版本。新的“艰难情形条款”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一系列选项,以应对其可能因某种艰难情形出现而要求第三方修改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行业动态

  • 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同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 3月12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新片区将: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强化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探索国际商事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法保障离岸交易纠纷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商事惯例的权利;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建设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机制;加快上海国际商事法院落户,依法对与临港新片区相关的跨境交易、离岸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行使司法管辖权;积极争取亚太仲裁中心落户,吸引国际仲裁中心业务机构集聚,打造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 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做好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办案方式,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一批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产导致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融借款逾期等纠纷类型,办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服务,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协调各方、在线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化解合同纠纷和企业债务纠纷,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 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保险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落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定位和形式,明确产品发行机制,严格规范产品运作,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落实穿透监管。制定《办法》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