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疫情影响企业外贸履约,贸促会的这份证明函可帮其免责

发布人:张翠翠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环球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记者 郭媛丹】 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令我国部分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因交货延期或完不成订单而受外商索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30日表示,可以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帮助企业减免损失。

        中国贸促会表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材料。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贸促会官网相关报道显示,其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一位从事国际物流方面的人士31日对《环球时报》表示,由于疫情的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开展受到影响,但合同签署时包含有不可抗力的条款,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可以免除赔付。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员赵萍31日对《环球时报》表示,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属于免责条款,是基于合同的不可抗力约定。

        根据介绍,一般甲乙双方在做约定时凡是列入不可抗力的都会免除双方责任。如果中国企业在签订相关协议时,约定了不可抗力的条款,而贸促会系统出具了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证明这次疫情对企业产生了其无法控制的影响,因此所带来的在履约方面的影响都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企业可以免除相应的赔付责任。

        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赵萍表示,根据国际贸易的惯例,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具有如下特点: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在签署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甲乙双方都无法控制的事态。不可抗力可以分为火灾、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以及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现象,比如战争、动乱。中国此次疫情是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贸促会开具的证明表明中国疫情的发生,并且是企业不可预见,无法控制的原因所产生的,涉及到商业诉讼时可以帮助中国企业举证。

        商务部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3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在商业合同的条款中会有规定,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执行合同可以免责,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被世卫组织认定是公共安全事件,自然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生产商因为航班取消等原因没有按时发货,导致合同执行没有完成等,因此需要出具不可抗力相关证明,证明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是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比如工厂停产等原因而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