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电子商务法》为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持

发布人:申 菲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14日表示,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1347亿元,增长50%,其中出口561.2亿元,增长67%,进口785.8亿元,增长39.8%。

         14日,国新办就2018年全年进出口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知道12月初跨境电商政策经过发布会进一步明确了,不仅扩大了税目范围,也扩大了个人交易限值的额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出口的年度数据,特别是12月份的数据,有没有明显的或者较大幅度增长。

         李魁文回应,跨境电商一直是海关监管的重要领域。《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持。其中,海关总署积极配合商务部研究制定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新的监管总体方案,配套制发《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适用范围、参与主体责任等要求,包括增加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服务措施,进一步规范强化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同时,李魁文在会上分享了一条数据。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1347亿元,增长50%,其中出口561.2亿元,增长67%,进口785.8亿元,增长39.8%。

         李魁文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和出口的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对税收管理、额度控制、申报管理等功能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业务需要,也更好服务于广大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