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撤销2011年《合并救济指南》

发布人:贾若飞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数字市场竞争政策研究

2018年9月25日,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局的助理总检察长Makan Delrahim 在华盛顿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作了“合并审查程序现代化”的主题演讲。在这次演讲中,Makan Delrahim宣布司法部将撤销2011年发布的《合并救济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在重新发布新的合并救济政策文件前,司法部将重新适用2004年版本的《合并救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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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并救济而言,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迄今并未发布统一的指南(尽管针对横向合并发布了联合指南,但联合指南不涉及附条件批准问题),联邦贸易委员会现行有关合并救济的核心文件是 2012 年版的《合并救济商谈申明》(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Statement of the Bureau of Competition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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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美国司法部发布新版《合并救济指南》,替代2004版指南。2011版指南在整体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均对 2004 版指南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此外,2011版指南还体现了司法部在合并救济政策上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进行衔接的努力,也与欧盟委员会 2008 年的合并救济指南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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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指南在结构安排上较2004版指南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04版指南分为概述、指导原则、设置救济措施、救济措施的履行、同意令的遵守与执行五大部分。2011版指南则分为前言、设置有效救济措施、救济措施的类型、选择救济措施时的额外考虑因素、有效救济措施的执行以及承诺的遵守六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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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内容而言,2011版指南较之2004版指南,在针对行为救济(Conduct remedies)、买家先行(Upfront Buyers)以及皇冠宝石条款(“crown jewel” provision)等规则的态度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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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救济。2004版指南指出,行为救济导致执法部门持续干预市场,给政府与公众带来沉重负担,因此其只在有限情形下才被适用。2011版指南对于行为救济的态度则明显发生了变化。依据2011版指南,行为救济是一种处理纵向合并竞争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有时也可用于处理横向合并中的竞争问题。行为救济在有效阻止竞争问题的同时,还能维系合并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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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先行。对于合并完成后再出售资产的案件,可能涉及到 “买家先行”规则。对买家先行的开放态度也是2011版指南的显著变化之一,2004版指南对于买家先行规则则并没有直接认可。依据2011版指南,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提议将被确定的待剥离资产出售给特定的买家。如果执法部门认为提议的资产剥离方案能有效维持合并后相关市场的竞争,则会签署同意令去认可这类买家。通过买家先行,参与合并的企业能缩短资产剥离期限,执法部门也能避免更长的调查期限,节约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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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宝石条款。对皇冠宝石条款的态度也是2011版指南的显著变化之一,2004版指南明确指出非常不欢迎适用皇冠宝石条款。2011版指南则指出,如果不适用买家先行,执法部门必须确保待剥离资产足以吸引一个能运用这些资产去有效维持竞争的买家。当待剥离资产的有效性存在不确定性时,执法部门可能要求设置“皇冠宝石” 条款。这种条款一般明确,如果不能发现可接受的买家,当事人将附加高价值资产(皇冠宝石资产)用于剥离,从而增加适当买家出现的可能性。皇冠宝石规则通过将资产剥离失败的风险转移给合并企业,从而为合并救济的成功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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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撤销2011版合并救济指南的原因,还待司法部进一步的正式信息披露。从Makan Delrahim这次的发言内容看,其似乎认为现行政策导致并购反垄断审查中,执法部门与交易方之间围绕救济措施的谈判耗费太多时间,使得司法部无法实现缩短并购审查期限的整体政策目标。此外,据报道,Makan Delrahim曾在不同场合表达过不赞同司法部目前适用的合并救济政策,针对拟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案件,其更倾向于采用资产(业务)剥离类结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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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04版指南与2011版指南在行为救济、买家先行以及皇冠宝石等具体规则的态度方面存在差异,且2004版指南内容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欧盟合并救济政策在近年的发展方向存在区别,与“国际竞争网络”(ICN)2016年发布的推荐性《合并救济指南》的思路也存在差异,因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美国司法部在未来执法中是否会严格遵循2004版指南而排斥2011版指南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不同思路,特别是针对行为救济的态度会如何发展,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委会以及我国的合并救济政策是否会出现实质性冲突(包括针对同一交易跨辖区执法协调时可能带来的挑战)。